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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指南
 
  一、开业税务登记
  (一)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范围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负有缴纳地方税义务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开业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组织机构和个人,应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注册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业登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另有规定者除外)。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负有缴纳地方税义务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开业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外地进京分支机构、非从事生产、经营而取得应税收入和发生应税义务的组织机构以及只负有代扣代缴地方税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注册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的各类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和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除外),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办理开业登记流程
  1、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7)、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8)、银行帐号证明(已经先在银行开户的纳税人)
  (9)、单位公章、财务章
  (10)、区县局税务登记管理部门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附送以下资料:
  (1).工商登记证副本
  (2).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或外籍人员的护照(或回乡证)、工作证
  (3).技术监督局核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4).银行开户证明(不做必备条件)
  (5).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需贴花)(不做必备条件)
  (6).包合同(不做为必备条件)(针对外国承包商)
  (7).金融许可证(不做为必备条件)(针对外资银行)
  对外籍个人纳税登记建议附送以下资料:
  (1)、《个人所得税纳税登记表》和《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表样见个人所得税申报)
  (2)、由总公司出具的工资、薪金证明,需说明纳税人在境内外的任职是否有兼职及收入情况,并说明取得收入的时间和个人所得税的负担方;
  (3)、有关部委批准任命的证明复印件及与公司签定的雇佣合同复印件;
  (4)、工作证完整复印件;
  (5)、护照(或回乡证、台胞证)完整复印件,包括空白页;
  (6)、记者证完整复印件(针对在新闻机构任职的外籍个人);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纳税人可以在网上申请tax861临时用户,填写并打印税务登记登记表。纳税人按规定填写完或网上申报打印的《税务登记表》后携带以上资料到纳税服务所登记窗口办理开业登记手续,登记窗口为纳税人打印《分户通知单》
  注:办理税务登记地点、路线、联系电话:办理税务登记的地点:平谷区林荫北街3号(平谷区人民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一层南端);乘车路线:乘坐918路公共汽车区医院下车;联系电话:69964589
  3、纳税人根据纳税服务所登记窗口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分户通知单》到主管税务所报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件及其副本、正本皮、副本皮、镜框和计算机代码章。)接受税务管理。
  二、变更税务登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下列税务登记内容变化之一者,均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自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实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名称;
  (二)改变法定代表人;
  (三)改变经济类别;
  (四)改变地址或经营地点;
  (五)改变经营期限;
  (六)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
  (七)其他改变税务登记的内容事项。
  相关流程:
  1、有tax861专用帐户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在网上变更联系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和银行信息。
  2、无网上专用帐户以及变更其他事项的有tax861专用帐户的纳税人必须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及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的证件,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到主管税务所领取并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资料具体见下表:
变更内容 所需材料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 新营业执照、新技术监督局代码证、旧的地税正副本原件
法定代表人 新营业执照、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旧的地税正副本原件
股东 新股东为自然人出资的带身份证,为法人股出资的带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新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经营范围 新营业执照、旧的地税正副本原件
增加注册资金 新营业执照、新公司章程(如股东人数有变化请参照“股东”变更栏增加相应材料)
开户银行 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经营地址 公司自有房产的带房产证,租赁的带租赁协议
  (注:1、以上材料未标明原件字样的均用 A4纸复印一份。
  2、《变更税务登记表》与上述资料一同带到登记窗口存档。
  3、所提交材料均盖本单位公章。)

  3、纳税人带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所填写《税务登记变更申请表》后,变更所属街乡、变更登记基本内容、变更银行账户信息持以上证件到平谷区林荫北街3号(平谷区人民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一层南端)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变更主管税务所、维护登记指标、纳税人携带相管资料到征收管理科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本节内容由平谷区地税局征收管理科提供 咨询电话:6997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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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平谷区林荫北街5号
邮政编码:101200
值班电话:69962869 69972537
乘车路线:乘918路公共汽车平谷区医
院下车,南100米西
投诉电话:69969309
局长信箱:pinggu@nsr.tax861.gov.cn
主办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技术支持:北京博士山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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