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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标准及时限
  
  一、办税服务内容、标准及时限
  (一)税务登记服务内容、标准及时限
  税务登记内容包括:开业税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分局内转户);复业税务登记;非正常户管理;税务登记换证验证(年检);注销税务登记(分局间转户);税务登记证件丢失受理。
  税务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迁移、注销登记;非正常户管理;税务登记证件管理。
  1、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分局内转户):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资料,正确录入税务登记数据,准确率要达到100%;对于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即时办结;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立即予以指正。
  2、注销税务登记(分局间转户):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录入数据、收缴相关资料,按规定的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停业登记: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资料,正确录入数据,对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按规定的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复业登记: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资料,正确录入数据,对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按规定的程序即时办结。
  5、非正常户转正常户: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资料,正确录入数据,对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6、税务登记换验证(年检):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受理、审核资料,正确录入换验证数据,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
  7、税务登记证件丢失处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受理、审核作废声明,正确录入数据,及时补发证件资料。
  (二)发票办理服务内容、标准及时限
  发票办理内容包括:发票的核定;发票的供应;自印发票的受理;发票缴销;税控装置的管理;发票丢失受理;代开发票;发票兑奖及其他工作。
  1、发票核定: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资料,即时办结票种信息的核定、数据录入和打印工作。
  2、发票供应: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即时办结售票,确保所售发票种类、数量准确无误。
  3、申请自印发票: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按照京地税法〔2002〕171号文件规定的审批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发票缴销: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程序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税控装置: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按照京地税息〔2003〕61号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发票丢失: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发票丢失声明,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发票作废手续。
  7、代开发票: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资料,对于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 即时办结代开发票工作。
  8、发票兑奖:办税服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资料,对于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即时办结发票兑奖工作。
  (三)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服务内容、标准及时限
  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内容包括:初始申报受理及纳税核定;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的变更。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受理、审核,准确录入信息,核定应纳税种,准确率要达到100%,以保障纳税申报工作的正常进行。此项工作在1个工作日(个体工商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纳税申报服务内容、标准及时限
  纳税申报内容包括:上门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延期申报。办税服务人员认真进行宣传辅导,根据纳税人自愿选择的申报方式,如实、准确、及时的进行申报方式核定、申报受理、录入数据、打印等服务工作。具体时限包括:受理上门申报即时办结,受理逾期申报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受理延期申报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涉税证明服务内容、标准及时限
  涉税证明内容包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总机构汇总缴纳分支机构税款证明;售付汇证明;建筑业分转包完税证明;其他涉税证明。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对于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根据京地税法〔2001〕490号文件和京地税法[2003]84号文件的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零散税源征收服务内容、标准及时限
  零散税源征收包括:受理采用自行申报方式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工作;负责印花税票的供应;负责其他零散税源的征收工作。办税服务人员即时办结零散税款的申报、接收工作及完税凭证开具工作;审核、接收工作准确无误。
  (七)涉税审批服务内容、标准及时限
  涉税审批内容包括:减免税受理;缓缴税款受理;退税(含手续费返还)受理;其他涉税审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审批所需资料要一次性告之;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受理、审核相关资料,准确录入数据;减免税审批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暂按京地税法〔2002〕171号文件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服务时限完成审批工作;办理退税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二、办税服务审批程序及规范(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
  (一)受理部门
  1、受理人员对报送资料符合受理规定的,即时制作《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报送资料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即时制作《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2、初审人员对不符合政策或者报送资料附件不符合要求的,制作《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和《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有关资料通知书》,退申请人补正;对政策及报送资料附件均符合要求的,在《行政审批项目流程表》中注明收到及送出时间,签署意见,并将申办资料及《行政审批项目流程表》转审核部门。
  3、受理部门负责办税服务审批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二)审核部门
  审核部门在接到受理部门报送的申办材料后,对申办资料、审批表及审查意见按照有关政策及规定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在《行政审批项目流程表》内注明收到及送出时间,签署意见,上报主管局长,主管局长不能按时审批,必须委托他人,不得延误审批时限(须复审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外)。经主管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后,由审核部门按照公文格式制作批复(一式三份,市局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需制作批复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外),抄送税务所,并由税务所代为送达;对不符合政策的,由审核部门制作《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抄送税务所,并由税务所代为送达。
  (三)复审部门
  复审部门在接到审核部门报送的申办材料后,对申办资料、审批表及审查意见按照有关政策及规定进行复审。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在《行政审批项目流程表》内注明收到及送出时间,签署意见,上报主管局长,主管局长不能按时审批,必须委托他人,不得延误审批时限。经主管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后,由复审部门按照公文格式制作批复(一式三份,市局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需制作批复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外),抄送税务所,并由税务所代为送达;对不符合政策的,由复审部门制作《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抄送税务所,并由税务所代为送达。
  (四)凡由市局审批的事项,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公文格式制作请示,连同附件资料报送市局。市局各业务主管处室审批后,就请示作出批复。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市局的批复制作相应批复,抄送税务所,并由税务所代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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