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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窗式办税
 
  平谷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场所一窗式服务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局党组提出的2003年为北京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年的总体要求,优化办税环境,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逐步建立与完善热情、规范、周到的纳税服务体系,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平谷地税局一窗式纳税服务实施方案。
  “一窗式”服务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场所一个办税服务窗口便可以为纳税人办理多项涉税事宜的一种服务方式,即以方便纳税人为目标,适当组合以往分项目单职责窗口的工作内容,实现纳税服务场所(办税服务厅)的“一窗多能”,从而更好地为纳税人创建优质、高效的办税环境,同时促进干部队伍素质的建设,全面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实施“一窗式”服务的原则
  (一)满足纳税人办税需要原则;
  (二)统筹兼顾原则;
  (三)务实创新原则;
  (四)协调配合原则。
  各纳税服务场所应本着上述原则,在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按照区局的统一部署,做好“一窗式”服务的实施工作。
  二、“一窗式”服务的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副局长张秀娟为组长,计会科、信息化管理科、征管科、营业税管理科、所得税科、地方税科、纳税服务税务所及各主管税务所第一责任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征收管理科,负责“一窗式”服务工作的具体协调工作。
  (二)“一窗式”服务基本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的纳税人各项税务登记工作
  2.负责新办企业的税种核定、发票种类核定
  3.负责受理纳税申报、表票发放、发票发售、零份发票开具
  4.负责零散税源的征收
  5.负责发票税控机IC卡导数、授权业务
  6.负责机动车(私人)车船使用税税款征收
  7.负责纳税咨询
  8.负责窗口行政处罚
  我局纳税服务场所新型的“一窗式”工作模式,职能范围包括税务登记、发票发售、受理申报、车船使用税的受理、印花税发售、零份发票的开据、行政处罚七大项工作内容。为了便于管理,发票和印花税的业务,每个工作平台只负责该项工作的受理、审核。在票据开具后,由纳税人持票据统一到固定窗口领取发票和印花。其中,税务登记、发票发售业务已集中办理,具体窗口职责由各税务所自行制定。
  三、“一窗式”服务的组织、培训工作
  (一)由征收管理科负责指导各办税服务场所制定实施“一窗式”服务的管理办法,并对纳税服务场所(办税服务厅)进行管理和考核;信息化管理科负责“一窗式”服务场所的设备更新及安装;各业务科室负责对“一窗式”服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纳税服务场所(办税服务厅)责任人负责组织人员培训和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各科、室、所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确保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由人事教育科和征收管理科牵头,请有关业务科室为各纳税服务场所工作人员进行各税种基础知识的业务培训,使各纳税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在熟练掌握本窗口工作及业务流程的基础上,提高他们的业务、理论知识水平,使其在综合业务素质上有一个质的飞跃。
  (三)由监察科和人事教育科牵头请有关单位为纳税服务场所全体人员进行礼仪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使工作人员在着装规范整洁的基础上,在接人待物、讲话方式、内在和外在的气质、仪表和仪态等诸多方面,使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宜的同时感觉到亲切与温馨,优化税收软环境。
  (四)在完成以上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由各纳税服务场所自行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各窗口之间实际业务操作及流程的业务交流,来达到使所有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各窗口服务工作的操作程序的目的。
“一窗式”服务工作模式的实施是我局征管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市局提出的“纳税服务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涉及到全局的多方面工作内容,各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一窗式”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各税源管理税务所的办税服务场所受理的各项业务除税务登记、发票发售、有奖发票兑奖之外,其它工作同纳税服务所一致,按照此方案执行。
  各主管税务所于9月15日前制定出本部门的管理办法,上报征收管理科。征收管理科将把“一窗式”服务工作的情况列入目标管理考核。
  五、各科、室、所、中心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一窗式”服务领导小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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